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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西部地区协调联动。加强与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城市群联动,深化能源、物流、产业等领域合作,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加强与北部湾、滇中城市群协作,把出境出海通道优势转化为贸易和产业优势,促进西南地区全方位开放。深化与黔中城市群合作,带动黔北地区发展。
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江中游和下游协作,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快建立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铁路、成品油输送管道等建设。优化沿江经济布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
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强 科技 创新合作与 科技 联合攻关。鼓励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产业合作结对关系,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促进项目、技术、人才等高效配置。支持沿海港口在双城经济圈设立无水港。深化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
第四节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共建统一的市场规则、互联互通的市场基础设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 探索 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 探索 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 社会 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加快实现区域内“一网通办”。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第五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高度市场化和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支持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成渝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基金,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积极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搭建川商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川渝两省市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共同开展项目推介、银企对接,鼓励川商渝商回乡创业。支持举办川渝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峰会。
第六节 探索 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
支持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以及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地,率先 探索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 探索 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支持在合作园区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推动两省市机场、港口、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领域企业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允许能源、电信、医疗等行业有序提供跨行政区服务。 探索 经济统计分算方式,支持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第十章 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目标,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高效配置
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在重庆主城和成都加快取消对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推动都市圈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完善居民户籍迁移便利化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机制, 探索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模式和多种人才引进方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通过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衔接协调的劳动力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探索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探索 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制度。深化土地用途转用模式 探索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探索 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点状供地模式,允许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理转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促进地下空间开发。
增强城乡建设资金保障。鼓励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防范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城市建设投资稳定增长。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在农村投资。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建设项目。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未完待续)
第二节 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城乡一体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适应性。开展城市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探索 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及城中村改造。强化城市风貌管理,促进建筑物设计更加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推动天际线、街道立面、建筑色彩更加协调,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加强 历史 文化街区、古镇古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遗产遗迹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延续城市和乡村文脉,保护传统的山水城格局。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超越发展阶段撤村并居。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完善级配合理的城乡路网和衔接便利的公交网络。推进城市电力、通信、供水、燃气、污水收集等市政管网升级改造和向乡村延伸,合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居民卫生环境。加强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设施适老化改造。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乡村延伸,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合理确定管护标准和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构管理运行。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完善抗震、防洪、排涝、消防等安全设施。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鼓励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动态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在职称评审和分配特级教师名额时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
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 社会 组织的党建工作。培育专业化 社会 组织和 社会 工作者队伍,调动企业履行 社会 责任积极性,畅通公众参与城乡治理渠道,推动政府、 社会 、企业、居民多方共治。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沉,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显著提升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社情民意收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推动实现智慧化治理。妥善解决村改社区遗留问题。加强交界地带管理联动,建立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协商制度,充分征求毗邻地区意见。
第三节 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依托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依法流转和高效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培育高品质特色小镇,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优化提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第十一章 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扩大民生保障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联合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增加保障项目,稳妥提高保障标准。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机制,鼓励 社会 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双城经济圈对周边地区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共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智汇巴蜀”、“才兴川渝”人力资源品牌。重庆市和四川省互设劳务办事机构,推动农民工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 探索 发展灵活共享就业方式,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加快实现双城经济圈 社会 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推动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互认,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建设,推进跨省市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直接结算,推进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建设统一的 社会 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以 社会 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将常住人口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信息共享、政策协同。
第二节 共享教育文化 体育 资源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加大对 社会 力量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统筹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联手打造“巴蜀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打造有区域特色的产教融合行业、企业和院校。组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联手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布局。建设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支持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单独设立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支持建设国际合作教育园区。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书香成渝”全民阅读服务体系,鼓励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建立合作联盟,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建设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出版、影视、舞台艺术发展,共同打造“成渝地·巴蜀情”等文化品牌。放宽文化演艺准入,研究建设文化艺术品和文物拍卖中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支持川剧、蜀锦、羌绣、夏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建设巴蜀非遗文化产业园。
共同推进 体育 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健身,推动公共 体育 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 公园、社区 体育 场地等资源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支持公办中小学校和高校的 体育 场馆、附属设施向 社会 分时段开放。建立成渝 体育 产业联盟,支持建设国家级足球竞训基地等专业场地,推动 体育 项目合作和竞技人才交流培养,协同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准大型 体育 赛事。(未完待续)
第三节 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养老合作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级和市地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分级推动城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地级市传染病医院全覆盖,加强县级医院感染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完善联防联控常态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共建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重庆整合有关资源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建设。深化中医药创新协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医联体建设和跨区办医,推动中心城市三甲医院异地设置医疗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发展在线医疗,建立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实现会诊、联网挂号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 健康 服务体系。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制定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养老市场指引,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等互通互认。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养融合。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率先建立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
第四节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和规划体系。强化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灾害事件预防处理和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以及物资储备中心,打造2小时应急救援圈,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广实施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20、110等服务范围。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党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规划制定调整等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组织动员全 社会 力量落实规划纲要,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重庆市、四川省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庆市、四川省沟通衔接,负责编制印发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综合交通发展、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科技 创新中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巴蜀文化 旅游 走廊等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编制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建设方案,研究出台产业、人才、土地、投资、财政、金融等领域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重庆市、四川省编制出台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共同推动形成规划和政策体系,不改变不减弱对三峡库区等周边地区的支持政策。
第四节 健全合作机制
健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落实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压茬推进各项任务。建立交通、产业、创新、市场、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培育合作文化,鼓励两省市地方建立合作协同机制。推动与东部地区开展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挂职任职。广泛听取 社会 各界意见和建议,营造全 社会 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良好氛围。(完)
国家支持区块链吗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技术,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其发展,辐射范围广——从今年来看全国已有多半省市将区块链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除去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甘肃、宁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区块链技术研究应用阵营。东部发达城市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在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方面持续发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结合新技术加快数字经济化转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电总局、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分别提出区块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各领域应用发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断出台新政,且大多为区块链专项扶持政策,预计建设更多产业园区,开放更多政府应用场景。方向更明确——在区块链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赋能等大方向下已经有了更加明确地细节,交通运输、农业、知识产权、存证等应用场景成为首批实验方向,政务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并已落地,北京市“无感审批”、江西省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福建省实施“链上政务”工程、甘肃省加快建设“数字甘肃”、山东海南都致力于电子政务等领域。可以预见,未来区块链电子政务场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据区块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处置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全社会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全面落实“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要求,坚持“战区制、主官上”,保证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实施。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社区居民、村民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求。第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监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立监测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六条 本市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负有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具体工作规范,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发现有以下相关信息,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区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发生传染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或者其他中毒的;
(三)发生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的;
(四)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或者发现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的;
(六)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的;
(七)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八)市和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名称、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和人数;
(二)事件的主要特征和可能的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
(四)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第十一条 接到报告的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临时控制,限制人员出入;
(二)封存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设备、材料、物品;
(三)采取紧急卫生消毒、处置措施;
(四)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五)组织对病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六)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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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区块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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