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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据悉,在该案中郑某伟杀害女儿后,与妻子留下遗书后开车前往星海湾大桥,将女儿遗体扔下桥后跳海自杀,郑某伟被救起,其妻遗体后被发现。
这一次,大连的一对夫妻因为投资比特币直接亏损了2000万,在损失这么大数额的财产之后,两个人一时想不开,想要通过自杀来逃避现在的问题,而且在自杀之前还杀害了自己三岁的女儿。事件的最新进展。
之所以要杀害女儿的原因是因为夫妻两人投资比特币失败,亏了两千万,因为承受不起于是夫妻两人商量着杀死女儿后再一起跳海自杀,抱着“一家人死也要在一起”的想法就这么做了。
肯定不能,凭啥要轻判,就算是父母也必须严惩不贷,谁给他的权利结束女儿的生命呢?他有啥权利,就凭父母的身份吗?是不是太无耻点?大连男子投资比特币巨亏,夫妻跳海前把女儿杀了。
特别是在这件事身上,首先男子妻子已经死了,即便是公诉也没有人会去承担他的宣判,再则咱们还要考虑到个问题,即便是公诉的结果,男子妻子也未必会被判死刑。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说明宁波比特币案件,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商品属性,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宁波比特币案件: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上予以保护。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币不是我国法定货币而是一种虚拟货币,不能和人民币一样交易使用。
就目前来看,我们国家好没有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是它是合法的。
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观点,认为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宁波比特币案件他财产,不是盗窃罪的保护对象“财物”。在我看来,这种解释结论没有注意到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不能因应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
比特币挖矿,那吉比特是做什么的?
1、挖矿就是利用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行为。挖矿实际是性能的竞争、装备的竞争,有些挖矿机是更多这样的显卡阵列组成的,数十乃至过百的显卡一起来,硬体价格等各种成本本身就很高,挖矿存在相当大的支出。
2、比特币挖矿是指通过消耗计算资源来处理交易,从而获得比特币奖励的过程。矿工需要不断提高设备配置,增强运算能力,以便更快地获得比特币。比特币是一种电子币,通过开源的P2P软件产生,可以用来交易或通过交易获利。
3、比特币挖矿是指使用计算机运算来解决比特币区块链中的数学难题,从而获得新的比特币奖励的过程。比特币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其交易记录被存储在分散的区块链数据库中。
4、比特币是一种电子货币,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可以用来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利,比特币挖矿运用的是哈希算法,在比特币系统里面,需要进行大量哈希运算,计算的值需要符合规定,谁运算的快,谁能挖到的比特币就越多。
5、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只能算是一种电子商品,比特币在德国已经成为合法的货币了。比特币可以看做一个收藏品,收藏者将比特币视作无价之宝,非收藏者将比特币视为无价值的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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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宁波比特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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